陵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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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

王红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饲料及兽药安全问题

为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我中心始终高度重视饲料及兽药安全监管工作。每年,我们都会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常态化开展饲料及兽药安全检测与入场检查。检查过程中,重点排查场内是否存在违禁药物包装、假兽药等情况;同时,对鸡蛋、鸡肉检测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等10余种抗生素残留,对猪、牛尿液开展瘦肉精检测,对猪肉检测磺胺类药物、糖皮质类激素及多种抗生素。

今年上半年,我们已配合省、市完成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采样 134 批次,结果全部合格。今后,我们将持续坚守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病死猪处理方式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 “病死猪处理时,拉病死猪的车来回跑易带来疫情扩散风险,建议由养猪场将病死猪送往集中处理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养猪户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通过培训规范处置流程,即可将疫情控制到最小范围。” 这一建议,我们经研究后具体说明如下:

1.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集车采取不进入养殖场的模式,收集地点由养殖户自行确定。并且,收集车在每收集完一个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后,都会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以此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2.如果由养猪场将病死猪送往集中处理点会极大增加养殖户处理病死畜禽的成本,进而可能提高乱扔乱弃的风险,不利于病死畜禽的规范处理。

3.根据上级要求,当前全市统一采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模式,不允许自行处理。

三、关于杜绝养猪户将生病猪送去屠宰的提议

1.养猪户出栏生猪时,必须具备产地检疫证明。所在地官方兽医会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2.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也会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屠宰检疫。

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针对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不断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全力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切实履行行业相关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持续增强工作能力;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密切配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