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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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王红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因历史形成原因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对“一户多宅”和空闲住宅,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签订承诺书,确保交出旧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放工作,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