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十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王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规范我县石灰岩开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分类开采的指导力度

(一)现有矿山企业情况

全县现有石灰岩采矿权9个,设计总生产规模210万吨/年,主要用于水泥及建筑石料。依据保有储量、服务年限,结合相关政策,我县现有石灰岩采矿权将于2025年前有序逐步退出。采矿权退出前,我局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的开采方案、防治方案、开拓方式、剥采工艺、综合利用、“三率”指标等,以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确保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二)下一步设置矿山情况

我县将根据《山西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评审通过公布实施的《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目前正在评审过程中),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意见及建议,就新设置石灰岩采取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并严格落实。同时,积极与石灰岩登记发证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调、沟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推进我县石灰岩采矿权“净矿”出让,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优化储量分类,以便石灰岩采矿权出让后,石灰岩采矿权人正常开采,发挥石灰岩资源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加大私挖盗采的打击力度

我县是打击私挖盗采的重点县,私挖盗采的特点是西部乡镇以盗采煤炭为主,东部乡镇以盗采石灰石为主。通过2018年、2019年对非法违法采矿的严厉打击特别是对8起非法采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截至目前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现象得到了遏制。2021年以来随着石灰石价格大幅度涨价,我县出现多起非法开采现象,扰乱了我县的矿业秩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对非法开采石灰石从严从重的严厉打击,涉及构成非法采矿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非法采矿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私挖盗采的打击力度。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定期督导等制度,严格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抓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打击非法采矿长效监管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举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给予1至3万元的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三是实行打击非法采矿定期报告制度。以简报形式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四是落实县领导包片联乡巡查督查制度,深入到乡镇、村、非法采矿坑口点检查,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对非法采矿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五是做到安全隐患问题清零销号,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支持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采矿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及时移送纪检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生态修复的监管力度

(一)有证矿山情况

各矿山企业已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责任主体,并签订了《土地复垦费三方监管协议》,企业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土地复垦费,保障了后期复垦工作。

(二)历史遗留矿山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任务安排,现已完成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含黄河流域)图斑核查工作,待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进行修复治理。现拟对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