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1-004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标 题: |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陵政函〔2021〕6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陵政函〔2021〕60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陵自然资请〔2021〕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编制的出让方案,将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如下:
(一)宗地编号2021-17号,面积为2282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另外该宗地还须配建拆迁安置房37088.99平方米,其中30931.77平方米住宅和2588.99平方米商业建成后由竞得人无偿提供, 1256.84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报批的成本价结算,2311.39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实际销售价结算后统一提供给城北社区。
(二)宗地编号2021-18号,面积为537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
二、竞买人条件为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两宗地的竞买人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陵川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承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我县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021-17号宗地竞买保证金600万元。2021-18号宗地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三、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对出让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你局要严格管控落实该宗地的规划条件,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报名人的资格审核,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要求做好宗地出让工作。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