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25日 |
标 题: | 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陵政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陵政发〔2021〕6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各类国有建设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中心工作,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214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4664公顷,占11.63%;住宅用地7.2383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占34.12%;工矿仓储用地3.7135公顷,占17.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7967公顷,占36.75%。
(三)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我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住宅用地规模为7.2383公顷。在区域分布上,宗地1和宗地2位于崇文镇城南社区和后川村,面积6.667公顷;宗地3位于崇文镇城内社区和沙上头村,面积0.5713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按照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市场确定价格的原则,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推行弹性出让年期。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大力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地需求,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充分保障省、市、县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业用地进园区,园区内以“标准地”供应;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项目用地推广“标准地”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积极盘活用地存量,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以及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盘活力度。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一是落实拟供地块的公布机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列入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同行业主管部门、用地单位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审批,促进计划实施。
附件:1.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2.陵川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陵川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陵川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备注 |
合计 |
21.2149 |
|||||
1 |
2020-39 |
六泉乡六泉村 |
0.053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2 |
2020-40 |
古郊乡古郊村 |
0.055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3 |
2020-41 |
古郊乡古郊村 |
0.345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4 |
2020-42 |
秦家庄乡蒲水村 |
1.611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5 |
2020-43 |
秦家庄乡复庄村、蒲水村 |
1.9524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6 |
2020-44 |
西河底镇西河村和南沟村 |
0.15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7 |
2020-45 |
杨村镇杨村村 |
0.064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8 |
2021-01 |
崇文镇后川村 |
0.0504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9 |
2021-02 |
崇文镇后川村 |
0.047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10 |
2021-03 |
崇文镇汤庄村、张家庄村 |
0.1171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11 |
2021-04 |
崇文镇汤庄村、张家庄村 |
0.117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12 |
2021-05 |
崇文镇汤庄村 |
0.1571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13 |
2021-06 |
崇文镇汤庄村、后川村 |
0.0494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14 |
2021-07 |
崇文镇城北社区 |
0.2726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
15 |
2021-08 |
礼义镇北街村 |
1.3339 |
医疗卫生用地 |
划拨 |
|
16 |
2021-09 |
崇文镇城南社区和后川村 |
3.3339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
17 |
2021-10 |
崇文镇城南社区和后川村 |
3.3331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
18 |
2021-11 |
崇文镇城内社区沙上头村 |
0.5713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
19 |
2021-12 |
夺火乡凤凰村、水章村 |
1.211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20 |
2021-13 |
夺火乡凤凰村 |
0.1962 |
商服用地 |
出让 |
|
21 |
2021-14 |
西河底镇三泉村、铺上村 |
6.1902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附件2:
陵川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域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 住宅 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 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 租赁住宅 用地 |
小计 | |||
合计 |
7.2383 |
7.2383 |
7.2383 |
|||||
崇文 |
7.2383 |
7.2383 |
7.2383 |
附件3:
陵川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地 类型 |
供地 方式 |
计划供 应时间 |
备注 | |
1 |
2021-09 |
崇文镇城南 社区和后川村 |
3.3339 |
商品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1.0≤容积率≤2.5(地上),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5米,绿地率≥3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地上)的10%-12%。 | |
2 |
2021-10 |
崇文镇城南 社区和后川村 |
3.3331 |
商品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1.0≤容积率≤2.5(地上),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5米,绿地率≥3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地上)的10%-12%。 | |
3 |
2021-11 |
崇文镇城内社区和沙上头村 |
0.5713 |
商品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1.0≤容积率≤2.5(地上),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35%。居住兼容商业面积比例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