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1-00026 | 主题分类: | 国防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
标 题: | 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陵政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8日 |
关于印发陵川县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
送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人武部:
《陵川县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
二、实施主体
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由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立功军人所在乡(镇)、村(居)委做好配合。
三、送达程序
县人武部收到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通知后,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立功军人所在部队、本人及其亲属联系,了解立功事迹、立功次数和服役情况,获取立功表彰文件编号,确保立功信息详实准确。
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立功军人本人和家庭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通报所在乡(镇)。登记内容包括军人姓名、部队职别、学历、奖励类别、家庭、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及时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和简要事迹材料等归类建档。
接到立功喜报和通知书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一个月内,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中。接收同一人两份以上立功喜报的,只组织一次送达仪式,往年立功喜报延迟收到的,一并组织送达。喜报送达后,由县人武部以文字、图片或小视频等形式,向立功军人所在部队反馈喜报送达情况。
四、送达形式
现役军人获得荣誉立功后,由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调组织,以登门祝贺方式送达喜报。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和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县双拥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带队送达。
(三)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送达。
(三)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送达。
五、立功授奖褒奖
为体现县委、县政府的关怀,对当年立功授奖现役军人给予现金奖励,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奖励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1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及嘉奖的,奖励500元,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