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1-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陵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县政府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0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陵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本县的环境安全。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应急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县环保部门和人民政府。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县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陵川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山西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国防科工办有关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或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对事件现场、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油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保护;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实行道路管控;组织民警力量维护事故发送到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参与紧急抢险,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侦办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群众。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针对消防废水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消除或控制易燃易爆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负责对现场救援物资、装备及人员的洗消工作;消防救援废水可能导致二次污染。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现役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城市污水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文物的保护。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2.3 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

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组成部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7)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

2.5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农业、畜牧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成员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用和管理。日常接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派遣与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人员联系表见附件2)

2.6 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事故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县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工业集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县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化工和相关产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应加强与县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县周边的高平、泽州建立县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6)加强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应用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做调整。县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职权范围内的相应预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红色(一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红色预警的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汇报。

橙色(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橙色预警的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汇报。

黄色(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黄色预警的建议,由市政府发布。

蓝色(四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政府启动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国务院发布预警。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及时报省政府发布,或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8)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4.1.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级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国界突发环境事故。

4.1.2 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4.1.3 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1.4 一般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4.2 分级响应

4.2.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务院、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2.2 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按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环保部门支援或事发地周边市、县的应急救援。

4)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4.2.3 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比照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在报告指挥部的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十分钟内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事发地现场。

4.3.2 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到市政府;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应急处置

4.4.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4.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4.3 应急行动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配合;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4.4.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4.5 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临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结束

4.7.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全部结束。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应急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工作由市政府在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在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较大以下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2 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3 调查与评估

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县、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物资保障

乡镇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照“配齐县级、配全乡镇”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各乡镇活性炭等应急物品及装备的储备,由县发改局和乡镇政府统一储备、管理、调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镇、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突发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6.4 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企业要建立常备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6.6 经费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改局审批后执行。

县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人员联系表

3.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4.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附件3

  

陵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替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第二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第一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第二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  信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消防救援大队

县人武部  县纪委监委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县农委

县林业局  县卫计局  县应急局

县旅发委  县文物局  县气象局

县汽车运输公司  县移动  县联通

县电信公司  县供电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兼)。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