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1-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标 题: |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陵政办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陵政办发〔2021〕3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灾害防治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晋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和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且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与本预案构成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陵川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陵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2.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陵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交通和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局、县红十字会、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大数据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陵川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主要领导,B角为各部门分管领导。实施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负责落实县各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任务。
2.2.2指挥部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统一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成 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
2.3.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事宜。
2.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防震减灾中心
分组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送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根据抢险救援需要,调动消防救援大队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武警中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民警实施抢险救援;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提出地震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2)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
分组职责:负责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发生,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牵头部门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爆发,应对处置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对于遇难者遗体,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定身份的,由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的,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县公安局要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DNA检查,由县公安局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遇难者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由县民政局及时处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地震志愿者队伍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
(3)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队、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
分组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企业恢复生产方案和生产自救。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县交警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县水务局负责提出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排险指导意见。县商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所属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
(4)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保险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救助,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使用管理。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县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5)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所监管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构筑物抢险救灾。
(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武警中队、县交警队、县司法局、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县人行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灾区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武警中队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司法局负责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县人行等金融监管单位要协助做好本单位警戒。
(7)震情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中心
组成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气象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监测,保障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牵头部门职责:负责震情监测、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保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规模建议;县内发生3级(有感)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8)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防震减灾中心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分组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职责: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灾害震害损失评估;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分组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外界舆论,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牵头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重大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处置地震谣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3信息监测与报告
3.1地震监测
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地震子台的维护工作和安全运行;负责前兆数据的监测、接收、存储、分析处理工作;做好全县宏观观测点的异常监测和信息报送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中心进入应急状态,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
3.2接警预防
地震预警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启用紧急避险场所,设置临时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防控、预防措施。
3.3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中心在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3.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震感强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5信息发布和报道
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按程序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
4.2.1一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负责震区的现场指挥,勘察报告震情和提出救助内容,协调调度、接待外来救援工作。
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负责震区的现场指挥,勘察报告震情和提出救助内容,协调调度、接待外来救援工作。
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分组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通报,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事项;各应急分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救助。
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区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震区受灾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进行支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如有特殊情况或力量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4.3 应急处置
4.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4.3.1.1 紧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四级应急响应为“44444”。
(2)指挥部地点:县政府四楼会议室(震情严重出现房屋倒塌事件时,指挥部临时设在县政府前草坪)。
(3)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
4.3.1.2 指挥与协调
(1)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报。
(2)向县人民政府及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向事发地派出现场指挥部。
(4)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
(5)派遣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派遣队伍,赶赴灾区参加救援。
(6)派遣交通、交警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按照各部门职责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需要。
(8)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9)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我县的救援力量,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1)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13)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造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4)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4.3.2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及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包括:
(1)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快速收集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情特点,迅速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
(3)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险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4)事发地乡镇领导干部迅速到达重灾区,了解灾情,抚慰群众,转移危险区域及危房人员,转移受伤较重人员,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
(5)全面摸排灾情、险情,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对倒塌和受损房屋、设施等用电、水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6)对每户群众受灾情况和有关项目受损情况调查取证,对房屋类型、破坏等级及主房、偏房和简易棚分别统计,违章建筑要排除在外,便于灾后救灾资金分配。
(7)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争取临时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监管、分配工作,及时张榜公告分配情况。
(8)及时化解群众中的矛盾,做好重灾区的防疫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宣传防御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安定民心。
4.3.3 县直部门应急处置
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行业抢险队伍,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如遇特殊险情立即处置。
4.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灾区应急进展,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应急管理、民政、住建、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 调查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3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宣传等部门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6.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范围内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6.3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县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6.4 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县城避险场所设在弈苑广场、棋源广场、崇安公园、政府前草坪、崇安寺前场地、崇安休闲广场、棋山文化广场、城南希望广场、郝经公园、城南体育场、卧龙岗公园。
6.5 应急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融媒体中心、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地震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7.1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的社会公众,加强治安维护,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微信发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平息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7.2有感地震应对
我县境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防震减灾中心上报震情、灾情,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并拟定平息公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县应急管理局适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7.3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对
毗邻省区或者市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防震减灾中心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审批、更新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直其他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级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8.2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乡镇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8.3 责任与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误、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陵川县地震应急预案》(陵政办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9.1陵川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9.2陵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9.3陵川县避险场所图
附录9.2
陵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 真 |
陵川县委办公室 | 6202825 | 6202171 |
陵川县政府办公室 | 6202629 | 6202290 |
陵川县防震减灾中心 | 6206675 | |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 6209104 | |
陵川县委宣传部 | 6202824 | |
陵川县人武部 | 2043057 | 2073054 |
陵川县公安局 | 6206109 | |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 6202429 | |
陵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6203480 | |
陵川县民政局 | 6209700 | 6209709 |
陵川县教育局 | 62094554 | 6209435 |
陵川县财政局 | 6202225 | |
陵川县审计局 | 6203461 |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6207159 | |
陵川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6202751 | |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 6207185 | 6208785 |
陵川县水务局 | 6200703 | 6202586 |
陵川县商务局 | 6203480 | |
陵川县气象局 | 6202960 |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6202764 | |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00121 |
陵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 真 |
陵川县交通运输局 | 6202024 | |
陵川县融媒体中心 | 6202559 | |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6203256 | |
陵川县交警队 | 6210122 | |
晋城银保监分局陵川监管组 | 6204647 | |
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 | 2167217 | |
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 | 13703566865 | |
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 | 6200086 | |
人险公司陵川分公司 | 6204178 | |
财险公司陵川分公司 | 6202893 | |
红十字会 | 6208228 | |
崇文镇政府 | 6209476 | |
礼义镇政府 | 6836998 | |
附城镇政府 | 6866016 | |
平城镇政府 | 6847006 | |
西河底镇政府 | 6851122 | |
杨村镇政府 | 6811347 | |
秦家庄乡政府 | 6815120 | |
潞城镇政府 | 6890002 | |
夺火乡政府 | 6894002 | |
马圪当乡政府 | 6899005 | |
古郊乡政府 | 6877002 | |
六泉乡政府 | 68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