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0-003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5日
标      题: 陵川县人民政府2020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陵政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陵川县人民政府2020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

陵政发〔2020〕29号

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及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大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森林草原防火五大能力,以实现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少、控得住、损失小”为目标,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机制体系,为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

(二)坚持“辖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年度内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控制在3次/10万公顷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3‰。

(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防火期限

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体系

1.提高政治站位。我县是全省的林业生态大县,也是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之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全县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意义,始终保持“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全县百万亩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2.落实层层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机关干部包片包村,村干部和党员包山头地块、包户包重点人群。痴、呆、傻、老人、儿童等防火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监护人和党员干部双重监管责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每周至少开展1次森林草原防火督查,乡镇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每周至少1次到所包村检查指导工作。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内,乡镇包村干部要全天候驻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支村两委干部要坚守岗位,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不折不扣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3.强化包村驻村工作。全县各包森林防火重点村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森林防火重点村工作的通知》(陵办字201934)要求,认真落实好包村各项工作。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包村单位要对所包村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反馈乡镇政府。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入驻所包村,全天候督促指导所包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折不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1.利用各种平台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发送短信微信、播放高音喇叭、出动宣传车、插宣传彩旗等方式开展宣传。县防灭火办在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节假日,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对全县所有手机用户群发短信,提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不要野外用火。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在特险期内,在黄金时段(版块)滚动播放(刊发)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各村也要充分利用高音喇叭,每天早、中、晚三次对村民进行宣传,提醒村民不要野外用火。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利用手机微信,弘扬正能量,在朋友、同学、亲人、同事、同村等群中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2.采取各种手段抓宣传。各乡镇、林场要翻新森林草原防火标语,竖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其中乡镇、林场刷写不少于50条宣传标语,竖立不少于5块永久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刷写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各乡镇、林场要在所有有林地的山头、地角或岔路口等醒目位置,插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彩旗,告诫广大群众不野外用火。各旅游开发企业要在售票厅、景点、步道、休息厅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竖立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碑(牌)和标志,告诫游客在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每周开设一节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讲座,通过学生告知家长、亲朋好友和周边乡亲野外用火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3.动员各种力量抓宣传。县防灭火办、乡镇和林场要在防火期内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组织防火流动宣传队,不定时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所有可动员的力量,包括公益林管护员、村级防火巡查员、农村公路养护员、村治安员及支村两委干部等,组成义务防火宣传员,佩戴防火红袖章,进行大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从源头杜绝森林草原火险隐患

1.抓好重点区域监管。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我县划定崇文、潞城、六泉、古郊、夺火、马圪当六个乡镇和附城的丈河区域,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防范区域;划定陵辉路(赵辿-咀上)、赵马路(赵辿-王莽岭-马武寨)、陵修路(县城-箭眼山)、陵马路(石掌-武家湾)、附夺路(附城-夺火)、夺柳路(夺火-泽州界)、石浙路(石掌-浙水)、陵礼线(县城-小平)、陵长线(县城-桥蒋)九条公路,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防范路段。这些区域和路段是我县护林防火的重中之重,所涉乡镇、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定看护人员,落实看护责任,做到不留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大风、高温等高火险天气,要加大巡查频次,实行死看硬守,决不允许有任何野外用火现象在这些区域和路段发生。

2.抓好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全县范围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旅游开发企业、太行第一山林场要建立网格化管控体系,把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具体到人,确保每一个村、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人包、有人盯、有人管。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配齐车辆,统一佩戴红袖章,配备手持喇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火源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查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等防火重点时段,要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等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巡查执法队伍,加大对野外用火的监管力度,坚决做到“有烟就查、见火就罚”,保持对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切野外用火。供电公司、水电公司要做好各自电网架设区域内线路的巡查、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无故障。交投高新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高速公路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情。

3.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我县山大林茂,农林交错,林缘周边农田秸秆杂草已成为森林草原火灾的最大隐患,加之秋冬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秸秆禁烧政策的实施,秸秆转化综合利用已成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课题。为此,农业农村局、农机、畜牧和各乡镇、要坚持“堵”“疏”相结合,在抓好秸秆全面禁烧的基础上,通过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沟埋(整理)、饲料化、能源转化、堆沤腐热等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做好林缘地边可燃物清理工作。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沿山、沿路,形成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4.严格野外用火审批。要建立林区用火许可制度,严禁一切生活用火,对林区内勘测、爆破或必要的生产用火,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待登记备案、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否则,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扑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扑火队伍建设要按照《陵川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县森林草原扑火专业队、县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救援队、乡镇森林草原扑火队三支队伍建设。县森林草原扑火专业队,由林业局扑火队和太行第一山林场扑火队组成,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靠前驻防,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战备训练,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县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救援队由人武部200人的民兵应急救援队、工信局200人的地面企业应急救援队、崇安能源公司200人的矿山应急救援队组成,要求队伍相对稳定,随时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要组织至少200人的森林草原扑火队,队员常年在本乡镇居住,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富力强,随时应对本乡镇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各旅游开发企业要组织不少于30人的森林草原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做好本景区火灾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乡镇森林草原扑火队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展开扑救,应急救援队必须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半小时内集结完毕,按人数、按时限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抓好扑火物资储备。要着眼扑大火、救大灾,靠前储备充足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县林业局要在林管站靠前备足无人机、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灭火弹、二号工具、铁锹等必要的扑火物资,以满足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各乡镇和旅游开发企业要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情况,选择重点区域,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满足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需要。同时,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储备库要派专人负责,定期对所有扑火机具和装备进行检修或补充,确保扑火物资数量充足、性能良好。发改局也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备足棉大衣、水壶、手电、食品等后勤保障物资,确保随时调用。

3.严格森林草原防火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一有火情,要立即上报,绝不允许出现迟报、瞒报和不报情况,一旦酿成大的火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秋冬季防火期,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督促检查情况报县防火办。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要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火办报告上岗情况,晚8时后报告当天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检查情况,。

4.强化联防联治能力。门和乡镇、乡镇和乡镇、乡镇和林场,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乡镇和旅游开发企业之间要成立联防机构,签订联防公约,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巩固联防体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要按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严格执行联防制度,尽快通知对方,并积极组织扑救;包乡镇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包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村的县直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赶赴火场,帮助所包乡镇、所包村开展扑救工作。明火扑灭后,各级扑火队伍不得擅自离场,必须经火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按照指挥部安排,组织足够的力量认真做好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全程负责,不得擅自撤离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5.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服从统一调度,全力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搞好服务。县防灭火办负责协助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武部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民兵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场参与救援;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侦破和扑救过程中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信局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地面企业应急队伍赶赴火场参与救援;发改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的立项、投资安排、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内火情处置与扑救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车辆调遣工作;民政局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气象局负责火场风向、风力、降雨等气象因子分析,提供气象参数和组织人工增雨等;交警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卫体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联通、移动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奖惩制度

1.加强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防灭火办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的通知》(陵办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阶段森林草原防火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乡镇和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乡镇和有关单位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真正消除火险隐患。

2.严格考核奖惩。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抽调相关人员,根据不同时期的防火重点和考核内容,分时段对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秸秆转化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火源管控情况、火灾扑救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和兑现森林草原防火以奖代补的依据,凡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责任追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主动介入,实地勘察现场,查明起火原因,查清火灾肇事者。该处罚的处罚,该立案的立案,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对有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推诿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