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4681926609G501/2020-002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标      题: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陵政办发〔2020〕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政办发2020〕68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

制度(试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六地四转,三区十园”发展方向,牢固树立“创新为上”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不断开创陵川县科技创新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我产业发展需求,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选拔,经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认定,派驻到全县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奖补等工作。

第四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要把科技特派员选派作为服务于全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选拔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相关产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用结合工作,对服务中小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创新难题

组织派驻

第六条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全县中小企业实际需求,通过机构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上报至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由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建立陵川县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库。

第七条  全县中小企业可以将技术需求信息以及《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上报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汇总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后,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全县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活动,落实派驻事宜。

第九条  目前已经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科技特派员与拟入驻中小企业达成派驻协议后,签订《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知识产权、利益归属以及其他协议作为补充法律文件。

管理要求

第十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实行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和入驻企业双重管理机制。

第十   科技特派员服务派驻企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实行全年服务不少于24 次的工作制,可以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服务,到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和中小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第十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力,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期间,应按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  科技特派员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派出单位协商允许后,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投资入股中小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  入驻中小企业应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必需的生活条件及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科技特派员作为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十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中小企业研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

(二)优化中小企业研发团队,协助中小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充分摸清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中小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四)根据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用结合的层次和水平。

(六)协助中小企业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第十  科技特派员可与入驻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将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会、参观考察、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掌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有效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

考核奖励

第十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特派员派出单位和入驻中小企业共同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二十  科技特派员服务入驻中小企业每年要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由派出单位整理、汇总后送交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十  派驻服务结束后,由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入驻中小企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将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的企业,以及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各类创业和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对科技特派员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附则

第二十  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联合相关部门追回生活补贴、资金奖励等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  本制度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