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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0-19 发布机构: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   0356-6207185

邮政编码 048300                                 传真号码   0356-6208785

办公时间  国家规定作息时间                             

办公地址  古陵南路77号                                  电子邮箱   lcgt09@163.com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开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管理。负责县、乡、村三级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落实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村镇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开展工作。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
2.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4.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转县林业局。将原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转县农业农村局。将原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转县应急管理局。将原国土资源局承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