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陵川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6-620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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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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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省陵川县第三化工厂 |
陵川县崇文镇 望洛北路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陵国用(土)字第140524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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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省陵川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
陵川县崇文镇 望洛北路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陵国用(土)字第140524166号 |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