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2025(0003)
权利人韩青,女,身份证号:14524xxxxxxxx1525;闫守信,男,身份证号114524xxxxxxxx803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崇文镇古陵南路怡枫苑小区4幢2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证丢失,证号为:晋(2019)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11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青 闫守信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