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陵川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6-620958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矦金鱼 | 陵川县崇文镇城南社区庙前巷 | 宅基地使用权 | 0406081 |
2 | 矦金鱼 | 陵川县崇文镇城南社区古陵路 | 宅基地使用权 | 0405122 |
公告单位:陵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