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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补充陵川县自供能垃圾完全热裂解处理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4 发布机构: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陵川县自供能垃圾完全热裂解处理项目位于陵川县崇文镇河头村,簸箕掌村。建设单位于2011年8月取得该项目所在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陵国土资划拨〔2011〕2号),许可用地面积为86665.14㎡,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1635.53㎡。原规划条件明确了该宗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率为≥30%,但未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根据《陵川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用地通则式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陵川县自供能垃圾完全热裂解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项目设计方案,现补充该项目规划条件控制指标为:

一、用地面积:21635.53㎡

二、建筑控制:

1、容积率:≤0.54;

2、建筑系数:≤24.92%;

3、建筑限高:≤33.7m;

4、计容建筑面积:≤11590.09㎡。

三、建筑退让:退后用地界线按照《陵川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用地通则式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划要求:

1、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装配式、节能、绿建标准要求,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条件补充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1日,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于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并通过来访或来电的形式反馈至陵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356-6207185)。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