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6月7日接到陵川县公安局《关于变更陵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因目前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难以满足上级下发的建设要求及工作需求,急需新建一栋三层业务技术用房,但不符合原规划指标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安工作有效开展,需变更并补充该项目规划条件内容为:
一、规划指标:
1、容积率:≤2.0;
2、建筑密度:≤45%;
3、绿地率:≥25%;
4、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28718㎡。
二、建筑退让:退后道路、公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线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2021年)、《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执行。
三、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5车位/100㎡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2车位/100㎡建筑面积;
3、新建建设项目按不小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
并为100%的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四、其他规划要求:
1、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装配式、节能、绿建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应按不低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年)规定执行。
3、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2021年)、《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及补充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于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并通过来访或来电的形式反馈至陵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356-6207185)。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