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lczf.gov.cn/gzbm/lczjj/fdzdgknr/)。

(三)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网络提交:

请登录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陵川县梅园西街240号

联系电话:0356-6207159

联系邮箱:lccjjbgs@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