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县城服务功能,提高县城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陵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办字〔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让沿街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加强宣传发动,增强市民自我管理和环境责任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县城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部署,在县城范围内深入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临街单位以及广大居民文明意识普遍增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机制,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根据各部门职责及任务要求,成立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学军 县城管执法队队长
成 员:郭鹏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秦艳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郎俊峰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杜晓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毕雪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新德 县发改局局长
杨文革 县工信局局长
李超彦 县卫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秦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李赛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郑咏军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董韶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泽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振陵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牛魁元 县城管执法队副队长
李中华 崇文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队,负责县城“门前五包”的协调及组织、检查、督促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学军兼任。
四、责任划分
(一)责任主体:县城临街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均是承担“门前五包”责任的主体。
(二)责任范围:立面为临街墙面,横面为建(构)筑物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车行道路沿石边界。
五、工作内容
包绿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花草树木,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帚布和衣物。对他人攀折花草、践踏绿地和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包净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门前地面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将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桶,餐厨垃圾需放入专用的收集容器,不得倒入道路排水口。不得将责任区内垃圾直接扫至区域外而不清除。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在店内设置废弃物容器,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包亮化:对现有的亮化设施经常维护,保持亮化设施完好无缺,并做到按时开灯。
包美化:实现门头牌匾整洁规范、一店一招,门头装修、装潢雅观,橱窗、灯箱等装饰整洁美观,无橱窗广告。保持建筑物外形整洁良好,做到无表皮破损、脱落褪色、蒙尘污垢和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按广告设置要求设置,做到文字规范,无错字、缺字现象。
包秩序: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监督劝导,对摩托车、电瓶车等,帮助维护停放秩序,不得栓养宠物和播放超出本区域最高限制标准的噪声,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保持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六、职责划分
(一)县创卫办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评工作。
(二)临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为其办公楼、宿舍楼所辖门店(含已出售、出租、拍租门店)的责任管理单位,城管执法队、崇文镇政府为其它临街门店的责任管理单位。各口长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各口临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三)公安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对阻挠、妨碍“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大型商业广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店、宾馆、酒店开展“门前五包”。
(五)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工地、建筑开发企业开展“门前五包”。
(六)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通讯行业、银行、邮政储蓄、信用社及其网点、供电部门各营业厅及销售网点开展“门前五包”。
(七)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文保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吧、娱乐场所开展“门前五包”。
(八)卫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医院、卫生站(所)、诊所、体育场开展“门前五包”。
(九)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门前五包”。
(十)公安交警大队:做好县城静态停车管理工作,做到车辆“入位、顺向、头齐”。
(十一)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推进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七、组织实施
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决定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全面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门前五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大范围、大声势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守护者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门前五包”责任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确保所有责任人全部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从7月21日开始,选择至少3条主要道路推行“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明确重点,有序推进,并逐步由主要道路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实现“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全覆盖。相关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县融媒体中心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及以后)。查缺补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门前五包”整治行动,使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城管执法队与临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崇文镇政府等责任管理单位签订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监督管理责任书;各责任管理单位再分别与责任区范围内的门店使用人、二级单位及社区负责人等具体责任人签订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工作落实责任书。各责任管理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门前五包”工作,落实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各“门前五包”具体责任人要自觉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单位包街。为进一步提升整治速度,整治活动实行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对县城建成区25条主要街道进行分片划分,按照口长单位包街道推进沿街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文件另发)。各口长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加强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县创卫指挥部调度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督导。建立“门前五包”工作督查考核机制。从2023年7月起,每月由县创卫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县城管执法队具体实施,对“门前五包”工作实地检查考核,推出“门前五包”红黑榜,鼓励表扬自觉遵守“门前五包”的好店铺,对履行不到位的店铺通过陵川政府网、陵川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奖惩。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或者一年内三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责任管理单位,由县创卫办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目标中予以扣除相应分值;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对制止、劝阻和举报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效果突出和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