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川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督查通报》(陵竞争联办【2024】5号)反馈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的6个问题项目进行了分析研讨。研讨发现,城南社区小游园景观绿化建设项目、陵川县回龙街周边、过境路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1、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2、九公山公园品质提升项目5个项目要求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现场报名等条件,涉嫌违反“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1、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2、高速南出口景观品质提升项目3个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涉嫌违反“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的行为;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1、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2两个项目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投标保证金,涉嫌违反“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为。但由于6个项目开评标会议已召开完毕,采购文件均已无法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做好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着力解决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