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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陵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6 发布机构: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厅、市局对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安排,为全力做好我县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全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陵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暴雪、低温冷冻、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乡(镇)农作物、房屋受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省市对冬春救助工作的安排,为全力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全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全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依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等要求,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组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应报尽报,应补尽补;因灾施救,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三、救灾资金分配

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配上级下拨各项救助资金至各乡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一)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根据乡镇上报的冬春救助请示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结合受灾情况,分配救助资金至全县各乡镇,对今冬明春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二)倒损房屋救助

根据山西省应急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52号)文件规定,对我县符合救助条件的住房倒塌重建户进行补助。

(三)实物救助

按照各级各部门对贫困人员的救助要求,根据冬春救助工作需要,决定集中采购粮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问题,重点解决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粮油采购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粮油的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把救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形成主要领导亲 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各村主干及灾情信息员具体负责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救灾发〔2023〕245号)文件要求,严格救助条件、规范救助审批程序、明确救助标准,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并张榜公示”的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及实物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完善救灾资料,健全救助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受灾户申请或村委提请、灾情图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村社区公示图片(盖章)、乡镇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乡镇和村社区两级对救助对象及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公示图片(盖章)、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整理存档。资料一式三份,村社区一份,乡镇一份,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一份。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范围及标准发放,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推进缓慢、敷衍了事等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