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彻底堵塞火源管控漏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陵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对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期限与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并长期有效。
1.举报期限: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
2.举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道路林带及其外延300米以内的区域。
二、重点举报类型
在举报期限内,陵川县禁火区域内发生以下行为均可举报:
1.在防火区域内禁烧秸秆、根茬、杂草、烧荒燎塄及焚烧垃圾行为的;
2.在防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等祭祀用火行为;
3.在防火区域内进行野营、野炊、烧烤、生活取暖等行为;
4.在防火区域内布设电网非法捕猎的;
5.在防火区域内未经审批计划进行有产生火源作业的切割、电焊、爆破等行为;
6.私自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内行为;
7.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或擅自拆除、移动、损坏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等行为;
8.经林业、应急等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举报方式与要求
1.24小时举报热线:陵川县森防指办公室,0356-6209104
2.举报要求: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明确时间、详细地点(最好有定位或明显参照物)、行为描述、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有效线索。
四、奖励兑现
1.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陵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线索重要程度,自举报时间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现奖励500—5000元。
2.同一违规用火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署名人,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3.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通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60日内经现场审核身份后、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障措施与责任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诬告他人、恶意举报、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县森防指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任何隐私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作为对违规用火个人依法处罚、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严肃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陵川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陵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