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煤矿企业及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升级管控措施

发布日期: 2026-01-30 发布机构: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重要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从1月23日起至2月14日,我县煤矿企业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以下升级管控措施:

1.煤矿要严格制定和落实重要时段煤矿安全保障措施,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陵川,主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同时离开陵川。

2.煤矿严禁井下启封密闭、岩巷揭煤、搬家倒面、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启动老空水疏放、动火等危险作业,目前正在实施上述作业且期间无法停止的,要提前向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专员进行报备,至少1名安全监管专员驻矿盯守,至少1名主体企业人员到井下现场全程监督,监督煤矿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监察专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井上下全覆盖隐患排查和覆盖井下当班所有作业区域的“三违”突击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要时段发现的事故性“三违”,要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违章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4.期间,煤矿主体企业要按照挂牌及包联责任制,由挂牌领导和包联部室到所有挂牌包联煤矿至少检查1次,监督煤矿落实升级管控措施。其中,对正常生产、建设或有检修的挂牌包联煤矿要进行下井检查。主体企业挂牌领导因病、因事无法完成安全履职工作的,要经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签订安全履职委托书,并提前将安全履职委托书报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5.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严格按计划开展安全检查,期间,每周不少于1次夜间突查,重点加大对煤矿落实《晋城市防范遏制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若干规定》和值班值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擅离职守的,及时上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6.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和安全监管专员履职计划,在不增加入企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现场督查,持续强化安全督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升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