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目的: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精神,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各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应急局组织召开的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各类例会。
3. 基本原则:例会应遵循及时、高效、务实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与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会议组织
1. 会议召集:由应急局指定的相关股室或负责人负责召集煤矿例会,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名单。
2. 参会人员:
应急局相关领导、涉煤股室全体人员;
辖区内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相关技术人员等参加。
3. 会议主持:原则上由应急局局长或其指定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指定专人代为主持。
三、会议时间安排
1. 月度例会:每月(以具体日期为准)召开,总结当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 临时会议: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接到上级紧急任务或遇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可由应急局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及时研究应对措施。
四、会议议程
1. 月度例会:
各煤矿企业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应急局涉煤股室通报当月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情况,指出共性问题与典型隐患;
共同分析当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安排部署下月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2. 临时会议:
通报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的基本情况;
参会人员针对问题迅速研讨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或工作方案;
明确各单位在应急处置或紧急任务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会议纪律
1.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应急局领导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会。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秩序。
3. 发言人员应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意见,不得偏离主题或冗长赘述。
六、会议记录与纪要
1. 会议记录:由应急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发言内容、讨论情况及会议决议等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2.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由记录人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纪要内容落实工作。
七、会议决议执行与监督
1. 决议执行:各参会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应急局。
2. 监督检查:应急局涉煤股室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