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冶金工贸、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防汛减灾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切实做好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我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汛期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清防汛形势,切实压实防汛安全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今年处于多雨区,大风等极端天气错综复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雨过程,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汛期工作取得实效。
县局成立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侯晓晓兼任,负责协调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相关问题,报送及通报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三、突出防汛重点,迅速开展汛期隐患排查。
各企业要以冶金工贸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落实各项生产安全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汛期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冶金工贸企业:1.严防电气事故。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煤气(天然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器设施设备短路、雾闪、放炮等安全事故的发生。2.严防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组织对高炉、中频炉、铸铁等生产环节安全检查,严防雷雨天各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铁水、钢水遇水爆炸等高温灼烫事故,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3.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夏季气温炎热,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要继续夯实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基础,不断提高企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涉爆粉尘企业的除尘系统和除尘器符合安全标准,生产车间内粉尘清扫及时,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由于汛期的复杂天气条件引发的粉尘爆炸事故。4.严防有限空间事故。切实加强有毒有害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5.严防其他事故。加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管理,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防止造成意外停产和安全事故。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确保生产稳定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二)非煤矿山企业:1.严防山体滑坡。要全面掌握矿区范围内主要断层、裂缝等地质构造,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地方,要认真排查作业面伞檐、浮石清理情况。2.严防坍塌事故。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对工业场地、采场、排土场周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3.严格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对位于矿山不稳定山体、危崖应采取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4.做好防排水防范。对排土场、砖瓦黏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5.严防电气伤害。对配电室、变压器室及电缆沟、电气设备设施、供电系统(线路)等进行排查,对易积水,存在漏电等隐患及时清理修复,确保用电安全。6.加强应急救援建设。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其他检查维修、外围施工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汛期实际,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统筹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处置。
县应急局将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及时向各企业发送安全预警。各企业要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高炉、中频炉、用电设施设备、采场边坡等重点部位进行值班巡查;各企业要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评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要依法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及时撤人的权力,当可能出现威胁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生产作业。
五、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汛期监管执法力度。
县应急局将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汛期执法检查频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重点对临山、临边、临崖,存在坍塌和滑坡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应急局将对汛期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未执行停产撤人制度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县应急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动落实不力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或严肃追责问责。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每月23日16: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29日前报送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总结。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