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队):
为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订了《陵川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相关股室认真遵照执行,按时完成相关抽查检查任务。
附件1:
陵川县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对冶金工贸企业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检查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6.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7.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情况;8.检查安全设备情况;9.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0.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1.检查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2.检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3.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4.检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15.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16.检查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全县重点冶金工贸生产经营企业 | 5% 1次/年 | 6月-12月 |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数量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期至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抽查检查主体 |
1 | 对煤矿企业的抽查检查 | 定向 | 1.检查企业证照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2.检查管理机构和制度:“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检查“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对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及时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制定综合预防措施并有效落实;4.检查防治水害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5.检查顶板管理情况;6.检查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是否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装备等。 | 全县煤矿企业 | 不低于5% | 2023.1 | 2023.12 | 县应急管理局发起/煤矿监管股指导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 | 定向 | 1检查爆破安全距离有关问题.2检查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3检查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4检查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5检查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6检查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 | 不低于5% | 2023.1 | 2023.12 | 县应急管理局发起/非煤冶金股指导 | 县应急管理局 |
3 | 对化工企业的抽查检查 | 定向 | 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2.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7.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8.从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9.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0.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及时;1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1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装设紧急停车系统;1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真实、及时;16.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17.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19.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2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全县化工企业 | 不低于5% | 2023.1 | 2023.12 | 县应急管理局发起/危化股指导 | 县应急管理局 |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