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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员工安全素质,提高监管效能,从根本上发现并消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203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十抓安全”总体要求,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推动非煤矿山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以深刻汲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为切入点,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审查制度措施的符合性、针对性、充分性,及现场检查查验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巡察谈话等,对非煤矿山进行“体检式”精查(以下简称“体检”),从根本上发现并消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非煤矿山灾害防治和领导履职方面的造假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防风险、除隐患、提能力,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应急局成立非煤矿山“体检”工作组,对非煤矿山“体检”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体检”相关事宜,及时收集、汇总、报送“体检”信息数据,掌握“体检”进度,总结通报检查情况等。

三、“体检”内容

(一)检查非煤矿山依法经营情况。检查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危作业的情形;检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任职资格,是否取得经培训合格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检查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查出但非煤矿山自身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的设置文件相对应,是否根据岗位的性质、风险、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检查是否制定了责任清单,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岗位清单是否设定了日常和年度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清楚自身职责,是否掌握所辖范围的实际情况,并现场查验;检查是否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考核是否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形,上级来文及会议精神是否按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是否制定了保障工作落实的相关措施并现场查验。

(三)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出台了明确的机构设置文件;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业技术力量;检查是否建立了包括安全投入、安全奖惩、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完善,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或痕迹资料;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建立了发起人、措施编制人、审批人、施工人、监督人、验收人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作业活动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检查是否为存在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检查是否建立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馈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

(四)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施设备;检查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各类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检查是否按照要 求开展了设施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检查是否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示范工程;检查是否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先进技术,建设安全生产智能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安全风险感知能力。

(五)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和目标;检查是否进行了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的建立、公示、兑现、考核;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人职责;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达标目标和达标周期;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动态评级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考核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指标;检查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标准化管理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并形成分析报告。

(六)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工作体系;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并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检查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管控措施;检查是否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检查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中;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七)检查隐患源头治理实施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检查是否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工队、班组和个人;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施清单化管理;检查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了“五落实”方案;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是否对隐患的产生进行过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从源头上防范隐患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检查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员工按规定兑现奖励,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作出相应惩戒;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每年组织企业职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八)检查岗位对标管理实施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各岗位(工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写了《企业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体系手册》;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规程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检查各岗位(工种)对制定的规程措施是否进行了贯彻,并严格落实;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落实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并现场查验;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制定了管控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九)检查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检查是否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是否制定了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要和职工意愿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通用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各岗位的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应急处置方法等);检查是否将《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作为企业培训基本教材列入全员培训;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检查是否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全员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及考试;检查安全培训和考试内容是否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管理办法,并有相关记录;检查主要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能是否100%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检查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否清楚因同类违章行为所引发事故的案例,以及案例中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轨迹发生的改变。

(十)检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应急救援机构是否建立、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与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非煤矿山救护协议》;检查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及施救队伍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检查是否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检查是否按照年度编制并更新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要求评审、备案、发布、实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非煤矿山所在地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及时修订完善;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检查应急管理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十一)检查近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陵应急非煤发〔2023〕35号)、《全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陵应急非煤发〔2023〕54号)、《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陵应急非煤发〔2023〕65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陵应急非煤发〔2023〕96号)、《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陵应急非煤发〔2023〕97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冶金工贸行业、非煤矿山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升级管控的通知》(陵应急非煤发〔2023〕179号)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体检”检查组对照内容检查的同时,还要检查非煤矿山是否对照十一项“体检”内容开展了自查,且有无相关记录。

四、安排部署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局全面“体检”、市级抽查检查、省级示范指导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通知明确的“体检”内容,积极主动开展全面自查,并参考《陵川县×××矿“体检式”精查报告编制提纲》格式编制自查报告,于2023年8月28日前报送县应急局。

(二)县级全面“体检”。县应急局“体检”检查要在2024年6月1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的100%全覆盖“体检”。对停产停工的企业至少抽查检查20%。检查组进驻非煤矿山的当天要在非煤矿山显著位置设立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举报公告,公布检查组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线索;“体检”期间检查组要就安全生产履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巡察谈话。

(三)市级同步抽查检查。市应急局将适时对我县非煤矿山企业“体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四)省级示范指导。省级“体检”工作领导组将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清醒认识开展精准灾害防治、精准监管执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开展工作。各“体检”检查组要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全面防范措施,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如实提供“体检”检查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县局将安排业务骨干参与到非煤矿山安全“体检”中,掌握问题症结、跟踪监督整改。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局在“体检”开始前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参加“体检”的人员针对近年来非煤矿山相关事故情况、重大隐患情况等明确检查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进行集中培训。检查组要深入非煤矿山作业现场,对照检查非煤矿山施工记录、会议记录、管理台账、制度措施等,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认真核实近年来企业领导(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专员)带班履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等开展工作,并填写《陵川县非煤矿山安全“体检”核查记录表》。对每座非煤矿山“体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提交非煤矿山“体检式”精查报告,并向非煤矿山主体企业进行集中反馈。

(三)严格执法,确保质量。针对非煤矿山“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对安全生产没有构成直接威胁的,原则上现场不下达停产指令。对“体检”发现存在威胁人身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依法处罚,并挂牌督办。对存在其他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

(四)纪律严明,廉洁自律。开展安全“体检”期间,检查组人员开展检查要规范全面,提出问题要客观公正,整改建议要有力有效,不得泄露被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

(五)及时汇总,定期报送。检查组要掌握任务进度,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对每座非煤矿山“体检”结束后,要在3日内将非煤矿山“体检式”精查报告报非煤矿山“体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体检”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双预控”管理、教育培训、措施制定、报告编制、现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控、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连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体检式”精查报告一并报非煤矿山“体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排查堵漏,并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向县应急局报送排查整改情况。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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