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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0 发布机构: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细化的80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域美丽、共同富裕新陵川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目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起草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县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袁苏强兼任。

(二)成立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废物、民爆18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牵头部门根据有关部门职责提出并报专项领导组组长审定。专项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3)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对我市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专项行动期间,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下属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7)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0)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5)全面开展煤矿瓦斯和水害等重大灾害专项治理,逐矿对瓦斯抽采(防突)效检结果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行一轮“回头看”。

(16)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开展危化企业装置带“病”专项整治,采取“消地协作”方式完成两轮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和专项交叉检查。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9)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2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随方案一并下发。

(2)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2家基层企业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七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各有关部门每2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县安委办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8)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要向监管部门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县安委办将视情况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0)对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处理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溯倒查追责。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县级交叉互检。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1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3)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14)用好煤矿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监管队伍,制定监管措施清单,实行重大风险精准研判,加强处置重大隐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的“前哨”和“眼睛”作用。

(15)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细化的8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4)各乡镇要迅速研究制定本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5)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6)乡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7)“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主播走一线等活动。

(8)在县级“一报一台一网一微一刊”(陵川新闻、陵川电视台、门户网站、陵川融媒体公众号、全县安全生产简报)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县级主流媒体也要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9)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0)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11)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新增的监管执法人员,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3)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中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要同步列入数据库跟踪督办销号。

(14)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和县18个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参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实行“两级确认”,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后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治情况;实行“两个指标”,各有关部门每2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各乡镇每2月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实行“两级调度”,县、乡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两级比对”,在部门精准执法阶段,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比对。凡市级发现而乡镇和部门未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对相关企业、乡镇和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细化流程。乡镇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上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对于群众向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举报和上级交办重大隐患,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和行业领域,及时向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交办。各乡镇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并抄送县有关部门,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一报一台一网一微一刊”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月公开一次。

(三)加强督查。坚持“两办”督查、部门监管、媒体曝光、纪委监督、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定期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也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督导检查。

(四)定期通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并在主流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县安委办要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督导巡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转变作风较真碰硬。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督导执法、基层企业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统筹协调。县安委办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四)规范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晋司发〔2021〕4号)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县18个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印证资料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备查)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已经县政府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推进。

联系电话:6209151 邮箱:lcxrmzfawb@163.com

陵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