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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4 发布机构: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各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山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冶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9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26号)、《晋城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办发〔2023〕95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县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甘肃临夏、浙江湖州、广东湛江、江西九江、安徽安庆,以及我省吕梁孝义、太原万柏林等地先后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亡人事故,特别是深刻汲取高平市“8·2”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规范全员安全行为,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等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知道如何规范操作、如何做好防护、如何规避风险,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培训时间、内容及对象

(一)培训时间。

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

(二)培训内容。

1.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

(7)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8)各矿山企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规定。

2.管理人员除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七、八条规定内容培训外,还需增加上述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课程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除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规定内容培训外,还需增加上述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课程内容。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伤预防专题培训除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培训外,还需增加上述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课程内容。

(三)培训对象。

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临时工、外包单位人员等从业人员。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大教育大培训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培训时间、内容、对象、方式、要求等,确保培训精准化、实效化。8月23日前将培训方案、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县局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股208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30日前)。

1.部门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将召开专题会议,对本级监管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2.全员培训。所有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自主对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培训考试。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培训结束后,将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及时反馈至企业。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专项培训档案(含具体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专项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试结果等情况,并留档备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

依照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县局将按照《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19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28号)、《关于印发全市冶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8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矿、危化、冶金工贸、非煤矿山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升级管控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82号)要求,在精准执法阶段,将辖区内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含培训方案、培训安排等);

2.是否按照计划和规定内容、学时等要求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3.采取自主培训方式的,要重点检查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考勤签字、教师授课等记录是否存在与实际不一致、造假等问题;

4.采取委托培训方式的,要重点检查是否选择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并签订有培训协议,是否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抽考。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20日前)。

各企业要翔实统计、认真梳理此次专项培训完成情况、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于10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与《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情况统计表》《全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一并报送县局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股208室。

四、任务分工

(一)县级层面。

县局将对重点监管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同时,对我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专题教育培训实施监督指导。

(二)企业层面。

所有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自主对除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题教育培训,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此次专题教育培训。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合理解决工学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真正达到学用结合、以学增效的目的。此次专题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三)提高培训质量。各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自行印发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科普宣传资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四个专题系列折页),并利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通过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积极参与举报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培训质量。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