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级领导干部,各股室,各煤矿企业:
为全面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强化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应急教发〔2023〕125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煤矿企业全员抽查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教发〔2023〕159号),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考促学,通过严格考试,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安排
(一)抽考时间。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8月1日起到11月30日前,对监管煤矿企业实施全员全覆盖抽考。抽考的范围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人员。
(二)抽考形式。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的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题库,以及相关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全县均采取现场手机 APP 考试答题,抽考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其中,单选题30题30分、多选题20题40分、判断题30题30分,考试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及以上。
(三)抽考比例。按照监管煤矿企业数量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确定如下人员抽考比例:
1.煤矿主要负责人。按辖区监管煤矿企业数量的60%抽考。
2.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按煤矿企业该类从业人员数量的60%抽考。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安管人员和科队负责人)。按煤矿企业该类从业人员数量的60%抽考。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的50%抽考。
5.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且不包括煤矿企业后勤服务如餐饮、保安、环卫等从业人员)。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数量的50%抽考。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成。为确保抽考工作有效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领导组,并抽调相关人员4人组成抽考小组(设组长1名),主要负责抽考安排、考试监考、成绩汇总等工作。
(二)抽考计划。抽考小组要提前和煤矿企业进行沟通联系,结合煤矿应抽考人数、考场部署、调班安排等情况,逐矿拟定考试计划,报市局教育训练科。同时,为不影响煤矿企业正常生产,抽考工作可2-3个煤矿企业交叉进行。
(三)抽考监考。抽考小组成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监考,每场考试开考前要宣读考场纪律,严格按考场纪律要求实施监考,严禁营私舞弊,和煤矿企业相关人员串通作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四)成绩汇总。每个煤矿企业抽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抽考小组要将考试成绩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职业教育培训股。
(五)结果反馈。县应急管理局职业教育培训股在3个工作日内,将抽考结果反馈煤矿企业并分别报告市、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教育训练科。
四、结果应用
(一)对抽考不合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经市、县应急管理局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包括应参加抽考未参加抽考人员),由市、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函告有任免权的单位或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以正式文件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提请核发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机构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对抽考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应参加抽考未参加抽考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市局汇总后,提交相关考试点安排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时,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持煤矿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实体证复印件或电子证),到考试点参加实操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点出具相关证明,持证明方可上岗;经考试不合格人员由考试点汇总函告市局,提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机构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对抽考不合格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应参加抽考未参加抽考人员),按市局晋市应急教发〔2023〕125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对抽考煤矿平均合格率不达80%及以上的煤矿,由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按会议决议实施。同时,责令该煤矿企业制定专题培训方案,委托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开展为期不少于一周的专题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县煤矿全覆盖抽考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抽考方案,切实选好抽查考试人员,严肃、认真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工作,坚决防止不具备管理能力、安全知识缺乏的人员蒙混过关。
(二)强化培训学习。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手机 APP 、班前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真正通过以考促学,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同时,要以此次全覆盖抽考为契机,推动煤矿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化水平,提高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三)及时报送信息。全县煤矿全覆盖抽考期间,县应急管理局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每一煤矿抽查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成绩汇总情况和抽考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对抽考不合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对抽考平均合格率不达80%及以上的煤矿在会议决议实施前,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陵川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