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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日期: 2025-03-06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行政检查事项: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