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
陵川县振兴化工厂等206户企业: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本局拟决定依职权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依职权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付翔宇
联系号码:0356-6200721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