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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中广核陵川风光农林互补清洁能源基地 一期15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广核新能源(陵川)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中广核陵川风光农林互补清洁能源基地一期15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升压站位于晋城市陵川县大槲树村西北侧160米处,光伏场区及输电线路位于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附城镇、潞城镇境内,总占地面积286.4943hm2,其中,永久占地 271.4173hm2,临时占地15.077hm2,总投资59084.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发电场、升压站及配套相关设施。本项目主要采用单面高效PERC单晶太阳能电池组件作为“光—电”转换设备,总装机容量为150MW,安装方式以固定支架安装方式为主,共计安装300014块550Wp的单面高效PERC单晶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服务年限按照25年计算,预计电站25年内平均年发电量为21396.55万kWh。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严格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

施工营地设置洗车平台、沉淀池等设施,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建设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t/h)和一座110m3的蓄水池,站内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非采暖期用于站内绿化和道路洒水;采暖期暂存于110m3蓄水池,用于来年站内绿化用水、道路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升压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置;光伏场区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光伏场区每台箱变下设5m3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升压站主变压器下方设集油坑,检修和事故废油经过集油槽进入一座120m3的事故油池,废油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产生的废电气元件、废旧蓄电池在站内设28m2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料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对强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午间(12:00~2:00)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营期变压器及逆变器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的阻隔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切断可能造成污染的途径。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前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现场,按照规划地表功能要求及时恢复开挖的地段及地表植被;光伏电场内的检修专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运行期间,要制定植被管理计划,对光伏电场范围内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严格管控光伏电场区域人、畜活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