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行政审批局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14年陵川县玉龙湾小区普通商品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14年陵川县玉龙湾小区普通商品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善晋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报批申请及《2014年陵川县玉龙湾小区普通商品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修改补充完善内容,经研究,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玉龙湾小区普通商品房项目位于陵川县崇文镇岭常村西南侧30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陵川县崇文镇管辖,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5'52.03",北纬35°45'39.57"。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划分为一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区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实施进度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21268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程建设期间,应主动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