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取水许可证过期提醒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已临期(名单见附表),如需继续取水,请各取用水单位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原取水许可证等申请资料。若期满未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旧证自动失效。无证取水,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予以查处。
地址: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局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356-2236039
附件:2025年取水许可证临期取水户名单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