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陵自然资告字【2021】6 号
经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1-17 |
宗地总面积: |
228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崇文镇城北社区(规划复元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服用地 |
2282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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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0538 |
二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13221BA0016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1.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 2.该宗地须配建拆迁安置房37088.99平方米,其中30931.77平方米住宅和2588.99平方米商业建成后由竞得人无偿提供,1256.84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报批的成本价结算,2311.39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实际销售价结算后统一提供给城北社区。 | |||||||||||
宗地编号: |
2021-18 |
宗地总面积: |
53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崇文镇城北社区(规划复元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服用地 |
537.3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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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835.70 |
二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12921BA0045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 |
经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陵川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地后在我县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12日 到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12日 到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12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在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18时(以缴款凭证为准)。
3.申请截止后,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及竞买资格确认情况,在2021年12月12日前确定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竞买人达3人或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达3人或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及地点,并告知各竞买申请人。
4.建筑退让:退后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县城城北棚户区改造及县粮食储备库等地块控规调整方案》、《陵川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
按照《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6.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住宅≥ 0.8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 0.45车位/100㎡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 住宅≥ 1.5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 7.5车位/100㎡建筑面积。
7.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 按照“陵政办函〔2021〕34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陵政办函〔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9.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地上)的10%以内。
10. 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11.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12.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修定版)规定执行。
14.规划条件依据《陵川县县城城北棚户区改造及县粮食储备库等地块控规调整方案》、《陵川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5.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就出让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股418室)
联 系 人:王爱民
联系电话:03562233392
开户单位: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503103010300000050693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