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1-11 |
宗地总面积: |
571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崇文镇城内社区和沙上头村 (县城南部、黄围东街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 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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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 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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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855.62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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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
856.88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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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401921BA0043 |
现状土地条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陵川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地后在我县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0月27日 至 2021年11月15日 到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0月27日 至 2021年11月15日 到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1月15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1年11月26日15时00分 在 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8时(以缴款凭证为准)。 3.申请截止后,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及竞买资格确认情况,在2021年11月15日前确定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竞买人达3人或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达3人或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及地点,并告知各竞买申请人。 4.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 0.85车位/100㎡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 1车位/100㎡建筑面积。 5.建筑退让 退后黄围街红线宽度15米、退后东、西方向用地界线5米,退后南方向用地界线10米。 6.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 按照《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他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9. 公建配建内容及面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10. 居住兼容商业面积比例15%。 11.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修订版)规定执行。 12.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要求按照晋市建建字[2020]219号、陵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13.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4.规划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5.耕地开垦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不包含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须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16.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就出让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股418室) 联 系 人:王爱民 许永喜 联系电话:0356-2233392 开户单位: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503103010300000050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