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扶贫、综治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收支、统计;负责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等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文化、旅游、文博、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拟定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推进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并实施。负责文化行业扶贫工作。负责文化下乡惠民演出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艺术展示、展演活动。指导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开发工作。推进国有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指导专题展馆建设和业务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旅游行业发展和改革,负责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编制全县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旅游产业项目落实,负责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研发。指导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的规划以及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交流、宣传和推广工作,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负责对全县旅游行业及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文物管理和考古股。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实施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组织协调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和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指导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