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涉水事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水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及对各类水事活动的监管权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要求。
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取水许可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4. 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对象及事项
1. 水资源管理
检查对象:已办理取水许可的企业。
检查事项: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是否存在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水土保持
检查对象:陵川县审批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检查事项: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1. 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
2. 检查方式
主要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日常检查注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及时了解企业涉水情况的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检查方式分为:电话询查、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刁难企业。
2. 强化服务意识:在开展行政检查的同时,要注重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积极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事项
1. 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上级政策变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