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股室及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县水务局制定了构建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方案(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陵川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构建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工作方案(2025年)
为持续提升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591号)(以下简称《指南》)和《晋城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方案(2025年)的通知》(晋市水办〔2025〕14号)要求,县水务局制定构建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方案(2025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强化督导帮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评价表进行打分,得分不少于总分的92%)。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建设全覆盖(按照评价表进行打分,得分不少于总分的90%)。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1.查找机制构建方面
(1)建立重大风险危险源信息审核报告机制
一是制定监管对象名录。明确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名录,为安全监管全覆盖摸清底数。
二是对照监管名录,按照《陵川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陵水函字〔2024〕104号)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风险危险源)进行备案。
三是审核重大风险危险源应重点审核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级别、风险等级判定是否准确,管控责任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实是否制定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经相关业务科(股)室审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同意,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2)建立重大风险危险源监管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照监管名录,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监管清单,清单范围要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内容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监管清单格式见《指南》附件14示例。
(3)加强重大风险危险源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监管清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危险源监测和管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建立重大风险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见《指南》附件A.15)。重大风险危险源未有效实施监测和管控的,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2.研判机制构建方面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危险源风险、隐患、应急和事故等指标,构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由综合监管部门组织各专业监管部门,定期分析研判所辖各区域、各专业领域、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形成直观的、量化的、结论性的评价结果。
(2)落实监管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监管部门,对风险状况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单位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3.预警机制构建方面
(1)明确预警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级安全风险预警参数和预警条件。预警参数和预警条件可参照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到位、重大风险危险源数量及危害性超出现有最大管控能力、长期填报零隐患、危险源或隐患填报情况与监督检查实际不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同类隐患长期或反复出现、危险源隐患情况或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设置。
(2)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预警条件触发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预警解除后,应认真查找管控体系、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结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4.防范机制构建方面
(1)强化风险源头控制
一要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水规发〔2024〕5号)要求,制定本地区“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参建单位“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交“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二要对在建项目进行常态化安全监管。明确在建项目安全监督责任,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备案;开展参建单位资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特种设备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对照监管名录,在建项目安全监督要实现日常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
三要规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晋水规发〔2024〕6号)要求,重点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交检查情况报告,评价本地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使用、支付和监督管理情况,本报告可与“三同时”落实情况等各类安全检查报告整合编制。
(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将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如实统计和报送危险源、隐患、事故等安全生产信息,依托系统开展线上常态化监管。
(3)开展现场监督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分工协作要求,采取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从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线上抽选项目或单位,通过线下检查核实线上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将重大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作为线下检查必查内容,检查中发现隐患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销号机制
一是应依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见《指南》附件A.16),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审核。
二是根据《晋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晋市水便〔2024〕33号),制定本地区的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制度中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销号的审核责任和要求。经审核确认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以进行销号。经审核未整改到位的,应进行重点督办,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5)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利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建立培训台账,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对自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监督和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5.处置机制构建方面
(1)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
一是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见《指南》附件A.17),准备应急演练所需的物资。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目的及要求、事故情景、参与人员及范围、时间与地点、主要任务及职责、筹备工作内容、主要工作步骤、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评估与总结等主要内容。
二是应按照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过程记录,整理留存参与人员签到表、演练照片或视频记录等材料。
三是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包括演练基本情况、演练评估过程、演练情况分析、改进意见和建议等主要内容。
(3)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妥善处置事故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二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4)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或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装备和物资台账(见《指南》附件A.12),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应急装备物资,确保正常使用。
二是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及职责、值班工作要求、信息报告和处置方式等。
三是定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6.责任机制构建方面
(1)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重点纳入其中。
(2)建立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年度任务清单。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加强督办。
(3)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行政执法统一要求,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处罚力度,明确行政裁量基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挂钩。将“六项机制”纳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任务
1.查找机制方面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频次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本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开展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应确定危险源名称、所在位置、类别、级别、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危险源辨识对象与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区域、场所、部位和直接关联的外部环境;覆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面和管理体系;覆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所有危险物品。应将外委、外包、外租等项目、工作、场所纳入危险源辨识范围。
(3)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两个级别进行分级。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应优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施工、水库、水闸、泵站、电站、堤防、淤地坝及引调水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进行辨识。
(4)危险源辨识组织。危险源辨识应由熟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专业人员参与,采用科学、适用、有效的方法,辨识出所有危险源,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危险源清单要加强审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清单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并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制本工程危险源清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清单由单位按照制定的辨识制度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鼓励、发动本单位职工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危险源辨识。
(5)定期辨识。按照危险源辨识制度确定的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源,动态辨识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开展1次,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并将危险源信息及时上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在建工程施工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至少开展一次辨识。动态辨识结果及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
2.研判机制方面
(1)评价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辨识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逐一进行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一般危险源可以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矩阵法(LS)等方法进行分析判定。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打分表参考格式见《指南》附件A.2。
(2)重大风险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重大风险危险源建立专项档案,专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风险危险源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记录、安全风险警示牌设置记录、维修养护记录、“一源一案”及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按照《陵川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陵水函字〔2024〕104号)有关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风险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同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预警机制方面
(1)落实监测监控措施。一是对较大及以上风险危险源逐一明确监测监控措施、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及预警阈值,建立危险源监控清单(见《指南》附件A.3)。二是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合理确定监测监控措施、频次、指标及预警阈值,并按照规定开展人工校核,确保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是按照确定的监测监控要求开展工作,记录保存监测监控、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资料。
(2)严格值班值守。一是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值班计划和人员安排表,值班人员应规范填写值班、交接班等记录。二是落实本单位各部门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常用、备用联系方式特别是值班联系方式,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三是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确保值班人员掌握必要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知识,及时妥善处置相关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及时实施预警。一是当危险源监测指标值超过监测预警阈值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解除预警,并认真总结查找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措施。
4.风险防范机制方面
(1)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危险源实行分级管控,根据本单位、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确定每个危险源的现场管控责任人、组织管控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危险源的现场管控责任人应由一线员工担任。组织管控责任人、监督责任人按照《指南》规定原则进行确认。
(2)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危险源实际情况,实用管用的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共同研究制定。较大及以上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应逐一制定,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建立危险源管控措施清单(见《指南》附件A.5)。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公告、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措施具体内容及示例见《指南》。
(3)建立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应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有关信息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法等。
(4)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首次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的管控措施等成果,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确认。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简介、辨识与评价主要依据、辨识与评价方法、辨识与评价内容、安全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管控责任等(见《指南》附件A.8)。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动态辨识时应同步更新危险源信息表(见《指南》附件A.7),可不重新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5)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危险源现场管控责任人、组织管控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排查频次、隐患整改等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将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带头学习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带队进行检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制度定期对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缺失或失效的启动隐患治理流程。
四是单位应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将治理进展情况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是单位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是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验收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审核销号。生产经营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见《指南》附件A.11)。
5.风险处置机制方面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一是根据单位事故风险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作业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三是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应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至本单位各有关科室、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应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向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五是应定期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中型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规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发生变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及时修订,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2)明确应急队伍及物资。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宾馆、学校、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投资较少、工期较短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也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装备和物资台账(见《指南》附件A.12),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应急装备物资,保证正常使用。
(3)开展应急演练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见《指南》附件A.17),准备应急演练所需的物资。应急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目的及要求、事故情景、参与人员及范围、时间与地点、主要任务及职责、筹备工作内容、主要工作步骤、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评估与总结等主要内容。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过程记录,整理留存参与人员签到表、演练照片或视频记录等材料。
四是应急演练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包括演练基本情况、演练评估过程、演练情况分析、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主要内容。
(4)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险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应预案迅速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应优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以越级上报。
6.责任机制方面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各个科室和各岗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履责要求。二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至所有科室,传达到每个岗位和人员。三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所分管科室,科室负责人与各岗位工作人员应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履责要求。
(2)开展教育培训
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包括“六项机制”在内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是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对外委托协作单位人员等。从业人员应做到“三知两会”,即知道本岗位危险源所在、管控措施、应急措施,会使用配备的应急器材、宣讲岗位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含“六项机制”内容12学时以上),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四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含“六项机制”内容8学时以上);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对外委托协作单位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五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六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七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是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见《指南》附件A.13)。
(3)开展责任制考核。一是应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岗位责任考核指标和标准应尽可能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并明确考核周期和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二是应根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岗位责任落实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措施。
(4)严格奖惩问责。一是应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内部奖励机制和反向惩罚问责制度,强化“奖惩结合、问责闭环”,对应给予奖励和惩处的具体情形进行规定,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故责任追究。
三、推进措施
(一)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推动“六项机制”提质增效,将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水利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进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
(二)学好用好《指南》。《指南》是“六项机制”建设的重要工具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指南》的宣传和培训,《指南》电子版发放要覆盖县级水行政安全管理人员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各安全管理人员要持续开展《指南》学习,将《指南》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帮扶。县水务局将定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开展季度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六项机制”构建推进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请局属各单位分别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六项机制”建设年度工作方案、12月15日前将“六项机制”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