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陵水字〔2024〕184号)要求,8月-10月,我局对县级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分别进行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并提出以下意见。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对存在的问题在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逾期不进行整改的项目,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陵川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