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水保便〔2024〕25号)、《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市水便〔2024〕89号) 的要求,我局分别对国道207线长治晋城界至陵川段升级改造工程、晋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3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分别进行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并提出以下意见。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对存在的问题在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逾期不进行整改的项目,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陵川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