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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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陵川县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陵川县水务局

各供水单位及取用水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加快推进国家及省环保督察、水安全新问题审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计、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等反映涉及我县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县取用水秩序,现将《陵川县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水务局

                          2024年7月3日


陵川县贯彻落实“四水四定”,

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深入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4〕27号)要求,以推动完成国家及省环保督察、水安全新问题审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计、黄河流域晋城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等反映涉及我县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全县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水支撑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水利部核查指出的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磨河超许可取水问题)

(二)国家水安全新问题治理审计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陵川县鑫源冶炼责任有限公司和晋城市羊明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无证取水问题

)黄河流域晋城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重点是审计反映陵川县的5类违法违规取水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

(五)其他各类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非法转供、违法违规取水问题

三、整治问题类型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行为;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水许可事项发生改变未履行批准手续等行为(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改变的情形除外)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开发区指全县范围内已建、在建、拟建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其他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6月30日)制定印发县级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及时制定行动工作方案,确保与市级同步启动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1-7月14日)各供水单位要积极对接审批部门,针对自身供区范围内的用水户,全面梳理各类建设项目清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取用水情况,按照工作重点、整治问题类型和线索来源,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国家及省环保督察、各类审计问题已有台账的不再重复建立),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7月15日前报县水务局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8月14日)各供水单位严格履职尽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要对照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要求,开展集中处罚整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汇总印证资料,及时申请销号。对整不到位、敷衍应付的典型案件,县水务局将采取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等方式推进案件查处。各供水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底河长制考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5日-9月15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供水单位和取用水户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聚焦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易发频发的环节和行业,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县水务2024年9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治责任各供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及时调度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主动对接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审批、电力等部门,通过资源、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工业生产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农灌溉用水、农村集中供水、生态供水等基础情况,提高问题发现查处效率。分类施策推进问题整治。统筹问题查处与整改实际,科学研判,分类推进整改,对无证取水和超许可取水等情况,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取水手续;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通过接入集中供水管网等方式,保障用户用水需求抓好计量问题整改。“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问题的排查中,要按照晋水资源2022〕25号文要求,重点排查地表水年许可水量10万方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1万方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和运行情况;要督促取用水户依法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验校准,建立健全用水计量器具档案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肃执法追责。强化运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及时惩治和打击取用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严惩快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

(四)持续抓好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做好问题整改贯穿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要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要突出督察、审计指出的典型问题整改,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全面完成整改。

(五)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取用水管理水平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