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民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陵川县司法局

一、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要求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