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证服务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 ||
受理条件 |
1.当事人需要具备继承权,并且继承已经开始,即被继承人已经死亡。 2.申请人提供的文书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印鉴要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公证的事宜不得违法,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 ||
申请材料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 2.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1)公积金(公积金明细) (2)存款(存单、存折、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3)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4)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产权查询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村委和乡镇或社区和办事处共同出具。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 5.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 6.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档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历史户成员信息);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 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 定协议: 9.继承人(在异地工作的)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 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公证: 10.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以上第7-11条款如你的情况不涉及可以不提供,如涉及哪条就提供哪条。 |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3.缴费→4.审查→5.审批→6.出证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
咨询方式 |
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证服务窗口咨询。 | ||
咨询电话 |
0356-6208108 |
投诉电话 |
0356-12345 |
办理地点 |
陵川县黄围西街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