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体平台情况: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县里设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设立了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层面设立了27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2.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一次性告知制度、台账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并上墙公示,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乡镇咨询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于那些群众投诉多、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的工作者,及时启动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3.运行情况:积极调动来自晋城市的村(居)法律顾问,调配到各乡镇开展便民工程值班工作。充分整合矛盾调处、律师咨询、法律援助等职能,由单一的提供咨询向复合型的法律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