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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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休做好全县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所有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

三、年报内容:年度报告事项根据主体类型各有侧重。企业需报告通信地址、存续状态、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网站网店及资产财务状况等信息。个体工商户需报告网站网店、资产状况及联系电话。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告行政许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网站网店及成员信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则需提交业务活动情况、登记备案情况、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大型企业还需按要求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已推动“多报合一”服务,系统可自动带入税务、社保等部门已有信息,便利主体填报。

四、年报填报路径:

(一)线上报送的四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四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数据填报”入口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年报免费!任何声称收费代办年报的均为诈骗,请勿相信。

信息真实!请务必如实填写,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尽早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系统拥堵,影响申报。

诚信经营始于年报

良好信用源于积累

请各经营主体务必提高重视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年报申报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信用环境!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0356-6209011

崇文市场监管所:0356-6200161

礼义市场监管所:0356-6811166

平城市场监管所:0356-6847189

附城市场监管所:0356-6866158

潞城市场监管所:0356-6209968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