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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28 发布机构: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法定职责,规范人社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全县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监管,严肃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纪律,防范化解用工风险,提升人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人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人社领域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聚焦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立足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等股室职能,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薄弱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人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推全县人社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1

陵川县

人社局

劳务派遣机构

资质许可合规

1.许可证有效性:是否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2.经营范围匹配:营业执照范围与实际服务一致,无超范围经营

3.变更与备案: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是否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分支机构、跨省服务是否按规备案

4.许可证管理: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行为

5.招聘信息真实:无虚假招聘、“内推保录”、虚假待遇;无民族/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

6.收费合规:明码标价;不违规向求职者收费;不扣押身份证、毕业证、工资卡

7.台账与报告:按规定保存服务台账、招聘记录、合同、收费凭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8.禁止行为:不欺诈、暴力、胁迫;不介绍童工、违法活动;不“招转培”“培训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除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外,一年日常检查4次

现场检查

2

陵川县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许可证有效性:是否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2.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真实性

3.专职人员人数是否少于3人

4.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5. 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 是否存在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

7.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除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外,一年日常检查4次

现场检查

3

陵川县

人社局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五条

除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外,一年日常检查4次

现场检 查

4

陵川县人社局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除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外,一年日常检查4次

现场检查

三、检查实施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落实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对照年度检查计划,有序推进常态化检查、专项执法、随机抽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及时研判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全年检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发挥行政检查监管预警、规范引导作用。

(二)规范执法流程,严守执法底线

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所有现场检查、案件处置、资料调取、问题处置等环节全程留痕,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文书使用。严禁擅自增设检查事项、随意变更检查范围,严禁超频次、无依据开展突击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三)深化柔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告诫整改;对存在用工、社保等问题的企业,主动上门宣讲人社惠企政策,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减负制度,整合内部检查事项,推行综合一体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健全信用监管,强化结果运用

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增加监管力度,实现精准监管。对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置,对典型违法案例依法公示。

(五)强化闭环管理,狠抓问题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式闭环管理。明确企业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反弹回潮。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严明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实操、廉洁纪律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风险处置、服务企业的综合能力。严格执行廉洁执法相关规定,筑牢廉政防线,严禁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对违规执法、履职不力、纪律松散的股室及个人,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