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办理申请手续。
【申报对象】
参保个人。
【申报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4.2021年1月1日补充险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应提前办理补缴手续。有历史欠费存在跨年补缴的,待遇从补足养老保险费次月开始计发;没有历史欠费当年已进行补缴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7.完成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基本险申报条件需满足:1、2、6、7
补充险申报条件需满足:3、4、6、7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基层经办网点。
【办理流程】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手机APP或网厅进行线上申报。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