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培训机构或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
1.职业培训机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8-1);
3.《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件68-2);
4.开班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提供的就业服务手段说明,失业人员培训情况记录,结业审核申请;
5.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