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将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参保企业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相关部门会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已知政策却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需注意,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同时将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